(益编办发〔2013〕29号)
各区县(市)编办,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督促事业单位自觉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的实地核查。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在严格审查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的,依法退回其登记申请。
二、加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地核查力度。每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中,在审查事业单位所提交年度报告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上门进行核查,特别是对审查年度报告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必须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查年度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单位,要开展专项核查和督查。
三、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日常实地核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动态监管,对受到投诉、仲裁或司法部门查询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要列为重点进行实地核查。建立例行核查制度,从今年起,每年不定期上门核查一批事业单位,5年内对每个事业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对日常核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严格规范实地核查的组织实施。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实地核查情况,要制作核查笔录,由核查人员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归档备查。
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