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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定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06 11:11:13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已浏览:

 

 

 

 

 

 

 

益办〔201419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5

 

中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编〔20133号)精神,设立中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益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为副厅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益阳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探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二)编制益阳高新区(含各产业园,下同)中长期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管理益阳高新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

(四)负责益阳高新区内企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内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和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办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指导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管理。

(五)负责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审核和批准管理范围内的外资和内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处理区内有关涉外事务,审核和申报益阳高新区有关人员出国(境)事项。

(六)负责益阳高新区的综合管理、信息、统计、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

(七)负责益阳高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综治维稳、信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协调益阳高新区的教育事务。

(八)负责益阳高新区的党群、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九)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对益阳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国土、环保、公安、工商、财政、审计、国税、地税、人社等派出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益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理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接待、文秘、机要、信息、督查、保密、会议组织、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党工委、管委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和外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园区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负责园区各类资产的监督管理。

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科、调研宣教科、行政后勤接待科(均为副科级)。

资产管理部,正科级,归口办公室管理,设部长1名(正科级)、副部长1名(副科级)。

(二)经济合作局。

负责区内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或报批;负责区内限制类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报批);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承担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以及相关外事侨务等工作。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下设发展改革科、项目科(均为副科级)。

(三)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科技、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调度全区经济运行;负责高新技术产业评审申报、技术引进等工作;指导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等工作。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下设产业规划发展科、经济运行与统计科、科技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均为副科级)。

(四)建设管理局。

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监督管理;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安全质检、技术档案管理等;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维修管理和公用事业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承担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下设工程计划科、报建审批科、工程管理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均为副科级)。

(五)社会事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承担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内文化、体育、卫生、民政、民族宗教、农村工作等社会事业管理;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应急、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下设拆迁安置科、政法综治维稳科、农业农村与民政科、卫生与计划生育科(均为副科级)。

(六)组织工作局。

负责全区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对台等工作;承担区机关党委、统战、人大政协联络等日常管理工作。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按章程设置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由益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担任,各设1名专职副职(均为副科级)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益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8名。其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均为副厅级),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工委书记1名(均为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四、直属事业单位和转为企业的单位

(一)益阳高新区政务中心(益阳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合并,设立益阳高新区政务中心(益阳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益阳高新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入园企业的服务与协调、全程代办企业新上项目的审批及企业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开户和使用手续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二)益阳高新区土地经营中心更名为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益阳高新区辖区中长期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辖区内依法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储备土地,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招商工作;依法依规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三)益阳奥林匹克公园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为人民群众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提供场地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大型体育比赛和会展;承担体育后备人才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公园的物业管理和产业开发;负责旅游工作。要逐步推进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实行市场化运作。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四)周立波故居管理所,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周立波故居的保护、管理、宣传及相关文物征集、展览、研究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1名(副科级)。

(五)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办事处,为益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辖区内村组党建、计划生育、武装、信访、卫生、经营管理、财务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查违拆违和城管执法;负责辖区内经济建设软环境建设。核定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六)将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剥离,整合益阳市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益阳市创业园开发经营公司)及益阳高新区土地开发经营中心承担的经营性职能,组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转为企业,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五、托管镇和办事处

(一)谢林港镇。核定行政编制38名(含司法所行政编制2名、财政所行政编制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经济发展办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正科级)、镇长1名(正科级)、政协工作联络委主任1名(正科级)、人大副主席1名(正科级)、委员和副镇长共5名(均为副科级)。

下设8个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4名,其中:计划生育服务站7名、水利管理站6名、林业管理站5名、农业综合服务站17名、文体卫站2名、动物防疫站3名、村镇建设站4名、卫生院40名。

(二)朝阳街道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书记兼人大联络组长1名(正科级)、主任1名(正科级)、政协工作联络委主任1名(正科级)、人大联络组副组长1名(正科级)、委员和副主任共5名(均为副科级)。

下设4个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计划生育服务站5名、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4名、企业劳务管理站4名、社会福利优抚站3名。

六、附则

(一)驻区的规划、国土、环保、公安、工商、财政、审计、国税、地税、人社等机构实行市局和高新区共管,以市局管理为主的体制。

(二)原有关朝阳经济开发区、益阳高新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20144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