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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作者:赵顺    发布日期:2023-06-28 12:06:11    文档来源:市委编办    已浏览: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二十大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机关、政治机关,肩负着巩固党治国理政组织基础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方面走在前、作表率,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将法治建设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鉴往知来,深刻认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意义

鉴古而知今,彰往而察来。回顾党奋斗的光辉历程,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有力服务保障了不同时期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需要。从建党之初逐步确立党的组织机构主体框架,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颁布的宪法大纲、组织法,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等地开展的精兵简政,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定宪法、各类组织法律法规,都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机构历经多轮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制定了一批部门“三定”规定。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规则相继制定,为加强党和国家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也是稀缺资源,必须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目前全国编制总量已经不少,而各方面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仍很强烈。机构编制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要求我们必须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强化刚性约束,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不能仅凭经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要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强化系统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权威,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二、知责于心,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对机构编制重要部署

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报告中涉及体制的内容有27条,涉及体系建设的内容有119处,与机构编制工作直接相关的重要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有30余项。字字千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赋予机构编制部门光荣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使命在肩,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超前研究谋划,当好参谋助手,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用好法治方式,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笃行实干,奋力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我们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注重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坚持以“学”为先,把准机构编制法定化正确政治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机构编制工作事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事关党的执政资源配置,直接服务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必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不动摇。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学习,贯通起来理解,抓严抓实理论武装不松劲,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大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深入学习机构编制工作法规制度,并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市县党校各类培训班教学课堂,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持续强化“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立”为基,着力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我们要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法”“总抓手”,严格落实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部署安排,做到上级有规定的抓细化、抓落实,工作有需要的建制度、抓规范。切实抓好配套衔接,制定新一轮市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在法治轨道内推进机构改革、体制机制优化和职能职责调整,制定涉改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益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深入基层、沉到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聚焦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编制统筹使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益阳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制度文件,打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在基层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以“行”为本,严格规范机构编制制度运行程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机构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的法定程序进行。一旦失去程序性就会失去严肃性,基本程序求简就会失之于宽。我们要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对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数核定等机构编制事项,要严格实行编办一口受理、编委统一下达、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不断强化机构编制“龙头”作用。要把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程序,落实到每一件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上,确保机构编制事项权限合法、程序合规。

(四)坚持以“严”为纲,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管住机构编制资源上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把住关口、严控总量。”我们要发扬斗争精神,不做好好先生,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说“不”。要做好机构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监督检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融合机制,通过指标互通、结果共用,一体化推进机构编制监管问效。配合做好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抓紧抓实抓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强与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衔接,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等深度融合。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编外人员使用监管。加强预防教育,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志行万里,中道不辍。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益阳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