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精神下达后,极大鼓舞了益阳地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各地纷纷尝试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比如多数地方恢复了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定额记工、小段包工和按时记工加评议等形式;桃江县三堂街公社实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益阳县八字哨公社实行了“分组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3月10日,益阳地委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领导的决定》,明确实行五定责任制(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定奖罚),大力推行定额记工和按时记工加评议的办法。全地区农村基本恢复了合作化时期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一半以上的生产队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并有13.2%的生产队建立了“分组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0年2月上旬,益阳地委召开县、区、社三级书记会议,强调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重申中央规定的三种计酬形式(按定额记工分;按时记工分加评议;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都可以采用。全地区确定实行以联产计酬为主的五种责任制(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综合分组、联产计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此后,全地区农村进入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筛选阶段,推行“分组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从上年的13%上升到47%,另有一些公社进一步推行了“大包干”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10月底,益阳地委召开地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会议,要求积极推广专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倡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改进综合分组和大包干责任制,严格控制包产到组。全地区年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户达20%。
1981年3月下旬,省委第二书记万达到沅江县考察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肯定了沅江“四统一、两包干”的经验对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迅速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5月初,益阳地委书记詹顺初、副书记王守仁分别深入桃江县三堂街公社、南县华阁公社、益阳县泉交河公社等18个公社调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行情况,并向省委写了《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报告》。在地委召开区社书记会议上,总结交流了经验,统一了思想认识,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到7月初,全地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上升到33%。
1981年8月,省委第一书记毛致用来益阳调研,充分肯定了益阳一些好的做法。9月25日,《湖南日报》以《把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的优点结合起来》为题,推介了沅江县灵官咀公社华东一队的典型经验。10月,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在沅江、华容两县召开,会议要求学习沅江、华容两县实行“统、专、包”和“几统一”下包干到户的经验做法。11月底,全地区双包到户的生产队达到了97.2%。
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月下旬,益阳地委召开县(市)委和农场党委分管农业的书记会议,认真学习《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研究制定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到3月底,根据群众意愿,全地区49783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达到49417个,占99%。至此,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充分调动了益阳广大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村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1979年,全地区水稻亩产286公斤,1984年提高到亩产381公斤,其他农产品及多种经营收入也实现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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