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YYCR-2025-01007
益政办发〔2025〕1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机关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调整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市中心城区范围控规调整工作。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的控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控规调整应遵循公共优先、底线约束、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多规合一等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中心城区控规调整的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具体负责控规调整工作。
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龙岭产业发展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申请控规调整,并协同做好控规调整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控规调整分为勘误、修正和修改三类。
勘误一般是指因地形图、土地权属、建设现状等信息错漏,对控规成果出图表达错误或信息误差等进行的技术性更正。
修正一般是指在不突破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对局部用地布局、技术指标等控制要求进行调整。
修改是指勘误、修正以外的其他情形,主要为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上位规划发生变更等,对原控规的目标、主导功能、用地布局等进行修改。
第六条 控规勘误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已备案“一张图”系统的控规图面表达错误、信息误差或不全等需进行技术性更正的。
(二)由于坐标转换及比例尺精度不同形成误差的。
(三)因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变化导致差异的。
(四)土地权属与控规用地边界不一致,按照权证对用地边界进行更正的。
(五)因道路交通、公用设施、水利等已批工程项目需对用地边界进行更正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或相关技术规范调整等原因需更正的。
第七条 控规修正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涉及公益性用地(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避型设施除外)的修正,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
2.在确保公益性功能、用地规模、配建标准、服务水平不降低,且设施位置满足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公益性用地位置、指标调整及相应地块用地性质、指标调整;
3.在单元路网结构不变、路网密度不降低,道路红线宽度不减少的情况下,调整道路线形、红线宽度,及因道路调整引起周边用地范围变化的。
(二)在产业园区内,工业、物流仓储、科研用地性质之间互换;用地性质由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物流仓储、科研用地。
(三)在产业园区外,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
(四)在地块强制性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商业服务业及居住用地性质之间、经营性用地内二级类或三级类之间正向优化;对零星用地进行整合、置换,以及相邻地块边界规整或进行地块分割。
(五)根据已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控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第八条 控规修改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所依据的上位规划修改后确有必要的。
(二)因落实国家、省、市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确需修改的。
(三)经评估论证,市人民政府同意确需修改的。
第九条 控规勘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申请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控规勘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依职责启动控规勘误。
(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勘误内容进行审查。
(三)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勘误成果30日内汇交至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备案入库。
第十条 控规修正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申请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控规修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依职责启动控规修正。
(二)审查及公示。申请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控规修正方案,包括必要性论证和修正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需要听证的,应按程序组织听证会。
(三)报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控规修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布和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成果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30日内汇交至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备案入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控规修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申请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控规修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依职责启动控规修改。
(二)必要性论证。申请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论证及审查,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启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控规修改必要性形成专题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
(四)审查及公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后,申请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控规修改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控规修改方案进行审查;控规修改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按规定需要听证的,应按程序组织听证会。必要时,可在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时将控规修改方案合并编制,审查后即可进行公示。
(五)报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控规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调整等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调整情形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按程序提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公布和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成果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30日内汇交至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备案入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或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控规调整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规调整涉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应在空间上统筹落实专项规划要求并书面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权限或程序调整控规的。
(二)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等编制技术文件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控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印发
- 图解《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2025-11-12
- 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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