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311/2025-2086247 文号:益政办发〔2025〕10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25-01005 登记日期:2025-07-30 发文日期:2025-07-30 信息时效期:2029-07-31 所属机构:益阳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YYCR-2025-01005

益政办发〔2025〕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决策部署,紧扣打造具有益阳特色的大学生创业生态链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精神,加快构建“政策扶持、资源对接、服务保障”三位一体的创业生态,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为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新益阳、奋力书写新时代“山乡巨变”贡献更大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帮扶创业主体,完善政策支持

  (一)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专属信贷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最高可贷30万元,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财政部门按实际利率给予50%贴息。同时推出支持青年创业者、青年领办企业及新市民的专属信贷产品,建立“白名单”推送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投入、带动就业人数,最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对首次认定的益阳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培育奖补,对已认定的益阳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参照《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根据创业孵化成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给予减税降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阶段性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大人才政策倾斜。将市大学生创业典型纳入市级人才计划。在益阳市银城青年人才项目创业类中,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开设单独赛道,按程序将市大学生创业典型纳入市级人才计划名单,享受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

  (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与指导服务。重点打造一支由10名核心实战型导师和120名专业导师组成的市级创业导师团队,构建覆盖高等教育、企业管理、法律咨询、金融财务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导师体系,实现创新创业导师资源的共建共享。结合“益起来创业”系列创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导师进基地、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的创业指导;并对有需要、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安排创业导师开展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创业课程定制培训。完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创业类型、创业需求的大学生,提供定制化GYB、SYB、I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大学生在涉农领域创业就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专项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土地流转、技术指导等政策咨询服务。组织有返乡下乡创业意向大学生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将返乡创业大学生纳入产业发展带头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农村创业项目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拓展孵化空间,助力创业成长

  (九)给予大学生创业场地支持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不低于孵化面积30%的场地给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入驻项目场地租金首年全额补贴,次年补贴50%。支持优秀大学生落户中南科创园、龙山港、华盛创业园以及监管企业管理的商铺创业,为其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并予以一定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给予大学生创业者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扩大到120平方米以内,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设立市、县两级“大学生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行“零打扰”监管和“零跑腿”审批服务模式。推行“不上一次门”制度,对新设立且无投诉举报、无安全隐患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首年免检”政策,并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确保“个人创业一件事”落地实施,实现全流程办理。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最大程度的“无事不扰”和“有需必应”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弘扬创业精神,营造社会氛围

  (十二)打造“‘益’起创青春”宣传品牌,构建全方位创新创业生态。举办“青年夜校·创新创业专场”“益阳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讲堂”“‘益’起创青春 携手向未来”益阳政企青年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沙龙等活动,搭建政企对话平台,弘扬新时代创新创业精神,持续激发高校学子创新潜能。同步构建媒体宣传矩阵,开设《正青春 好创业》政策解读专栏和《青春“益”起创》典型宣传栏目,形成“活动赋能+媒体发声”的全方位宣介创业工作,立体化展示青年创业典型,多维度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学生创业主体须依法经营并履行社会责任,在享受同类政策时,遵循“奖补不重复”原则。本文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在文件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打印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