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益阳是全国多雷暴地区之一,每年因部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不达标或失效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时有发生,损失巨大。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和管理, 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切实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现就开展2016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益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益政发〔201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权限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当地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组织实施,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主动申报检测的范围
(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四、要求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应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实施。湖南省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综合类)的单位见附件。
五、责任追究
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防雷检测资质(综合类)的单位 .doc
湖南省益阳市气象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