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市砂石矿数量较多,资源开发存在“小、散、乱”现象,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群众反映集中,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对此提出了整改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市砂石土矿绿色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1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市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方案》草案于2019年11月中旬起草,经多次对起草思路、取向、目的进行研究,删繁就简,于2019年11月18日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发函书面征求市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意见后,于2019年11月25日形成了《方案》送审稿,同时上报市政府审查下发。
三、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施六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修复治理,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二)整治目标。到2021年,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以上。全市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100%以上。全市砂石土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无证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一是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在全市全面开展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二是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启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优化砂石土矿布局。三是推进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砂石土矿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矿山,适当处置不予保留的合法矿山,加强合法矿山的规范性管理。四是严格矿权审批发证,对于储量规模在100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的矿山由省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储量规模为小型及以下的矿山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采矿许可证,新设矿山及以扩大资源储量为目的扩界矿山一律采取招拍挂出让矿权。五是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保留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六是强化生态修复治理,明确治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一矿一策,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七是全面贯彻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除省政府规定的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招拍挂公开出让。八是提高砂石土矿资源综合利用,全面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四)工作步骤。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周密部署,加强宣传发动,扎实推进整治各项工作。二是全面整治阶段。按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三是建章立制。完善矿业权管理审批制度,制定绿色矿山检查验收制度,健全矿山监管制度。四是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自查总结,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全市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省政府部署安排,加强督导,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六)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市)须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各自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支持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五是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加大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实施严格监管。
- 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