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3年3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益政办发〔2013〕1号)。2020年6月,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重新修订出台了《益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益智建发〔2020〕2号),该办法试行两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期。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出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二、《管理办法》出台目的
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指导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从严从紧控制项目建设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技术审查、立项审批及投资评审等程序,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强业务指导,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项目建设发挥实效。
三、从严控制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纳入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是项目审批、安排运行维护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市政务管理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形成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经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对未纳入年度计划而根据国家、省要求急需建设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快办”原则,由市政务管理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增补计划。另外,针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增加了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针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增加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要求。以上措施提高了立项审批门槛,有效确保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
四、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列入项目年度计划,无需办理审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须在合同签订后报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备案;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方案评审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审批,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将方案评审意见作为审批的依据,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评审;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备案。以上措施简化了项目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流程,有助于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五、强化数据归集共享
统筹建立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健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房产房屋、城市部件、电子证照、经济运行等基础库,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供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用复用。建设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优先级设计生产数据,并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治理、资源编目、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以上措施有助于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打破数据壁垒。
六、加强统筹集约建设
市直各单位的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依托市政务云和电子政务网络部署,不再单独新建机房、网络、存储资源、计算资源等基础设施;依托智慧益阳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成果,统筹构建数字底座“一张图”,原则上不再单独购买商业电子地图数据;依托“雪亮工程”构建全市统一的视频共享交换平台和视频云平台,逐步满足各类视频需求,各级各部门建设的视频基础设施原则上应接入该平台;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统一办理平台,各级各部门个性化业务需求须依托其建设,已建审批业务系统需与其实现对接,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平台;“益办事”市民服务平台为全市移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受办理的唯一入口,各级各部门个性化需求依托其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移动服务平台,已建的按要求逐步关停整合。以上措施强化了统筹集约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七、完善运维评价机制
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对重点项目的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相关单位后续项目审批挂钩。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约定建设后的运维期一般不少于3年,预留合同款的15%作为建设尾款,竣工验收1年后,后评价合格且问题整改到位的支付合同款的5%,竣工验收2年后考核合格支付合同款的5%,竣工验收3年后考核合格支付合同款的5%。以上措施加强了运维考核力度,通过后评价机制,减少“重建设、轻管理”“建设热、运行冷”的现象。
- 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