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5-05002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益阳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科字〔2025〕17号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局,各县市区团委,各高校高职,各有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团益阳市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规范化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导师是指通过建立多渠道、多领域、多学科的社会指导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以下简称“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导师。
第三条 导师主要任务是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技能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导师的引导作用,推动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长落地,带动全市大学生高质量创业。
第四条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征集导师资源,加强导师培训,开展指导活动。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分类
第五条 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 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3. 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 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历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指导经验。
5.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中级专业相关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等相关创业赛事成功经验。
6. 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活动,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第六条 导师类别
1. 产业技术类。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 经营管理类。主要涵盖从事战略规划、市场研判、企业经营、法律咨询等方面工作,熟悉企业管理的人才。
3. 金融经济类。主要涵盖从事风险评估、投融资、财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导师主要工作内容
1. 政策咨询。参与创新创业专题调研,了解创新创业现状,分析创业趋势,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性建议。
2. 技术指导。帮助创业者梳理技术创新点,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凝练、推荐、评审、论证及跟踪等全流程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
3. 资源支持。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初期市场分析、商业计划、融资策略、法律风险评估等指导,为创业者嫁接合作伙伴和创业资源。
4. 典型带动。发挥高校高职、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等作用,建立导师工作机制,打造“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 投融资支持。积极帮助创业者团队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风投基金、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鼓励导师采取领投、跟投的方式,为创业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6. 完成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导师聘任
1. 推荐申报。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
2. 审核聘任。通过审核备案的导师,经公示无异议,由益阳市科学技术局颁发聘书。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满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3. 导师入库。按“分批次、分类别”原则建立导师库,共享信息,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4. 服务管理。记录导师服务工作,不定期走访导师,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文档,为导师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 解聘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予以解聘:
1. 以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导师形象。
2. 泄漏服务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
3.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第五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条 激励措施
1. 职称评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落实职称评定要求,鼓励创业导师积极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
2. 授予称号。对在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予以重点宣传,并推荐申报湖南省级“最美创业导师”,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导师申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省、市级科技人才项目。
3. 资金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资金支持。
4. 领取课酬。导师入校工作时可按高校相关规定领取课酬或专家费。
第十一条 加强省、市(州)、县市区、高校高职、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联动,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导师工作,强化高质量服务,确保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促进导师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推荐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十三条 支持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的优秀导师进行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优秀导师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导师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导师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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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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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寸近照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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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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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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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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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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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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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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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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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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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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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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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产业技术类 □经营管理类 □金融经济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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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 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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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本人自愿加入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服务相关活动。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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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意 见 |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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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盖章,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申请的将不予接收。

